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湘潭县法院组织旁听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庭审
2023-07-11 15:15:3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璐 | 作者: | 点击量:6579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卢幼美)7月3日,湘潭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侵害集体组织经济权益纠纷案件,锦石司法所、镇村干部和群众等40余人旁听庭审,市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谢英姿、县人大代表何晴、县政协委员文霞林全程见证。

2021年因建设娄醴高速需要,政府征收了湘潭县锦石乡某村组部分土地,该组因此获得了一笔土地征收款。该村民小组就上述土地征收款的分配召开了村民大会,确定了分配方案及分配人数和分配数额,同时以原告冯某迁出本组户口为由取消了她的分配资格。冯某多次要求该村民小组依法分配土地征收补偿金,村民小组拒绝变更征收分配方案,冯某诉至法院。

冯某户籍原登记于湘潭县锦石乡某村组,2006年因小孩读书需要,将其户口迁入了湘潭市雨湖区某社区。2018年12月,湘潭县人民政府进行土地确权登记,确认冯某在湘潭县锦石乡某村组与其父母共同承包了土地,且承包期限自1997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并向冯某父母发放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和《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确认了冯某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该村民小组认为,冯某户口不在本组无分配资格,并证明冯某自户口迁出后未参与本组公益事业、购买保险和参与村上民主选举。诉讼的标的系征收村民小组土地而产生,且村民小组召开组民会议,经百分之九十组民同意通过,形成决议,冯某无征收费分配资格。
庭审有序推进过程中,双方对各自的情况进行详细阐述,相互举证、质证并激烈的辩论。本案主审法官赵紫剑在庭审结束前组织旁听人员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由于案情复杂,本案择期宣判。

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这次旁听庭审,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认定以及土地承包法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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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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